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1、为实现高校后勤的企业化管理,规范惠州学院后勤集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惠州学院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集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中心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核算全部纳入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3、集团设财务结算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及各中心的财务核算;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中心执行集团各项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中心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
4、集团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后勤集团的财务状况,维护后勤集团的合法权益。
5、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成本核算。在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团的各项财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参与经营决策,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后勤集团各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可设1――2名财务报帐员。各中心聘用的财务报帐员必须经后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批准,并接受后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的业务考核,对不适合担任财务报帐员的人选,财务结算中心有权要求中心更换。
8、后勤集团财务人员及各中心的财务报帐员原则上不得聘用临时工。
9、后勤集团财务人员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以免损害集团利益。
二、货币资金管理
1、集团要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必须依据合法的凭据,并经中心经理或集团分管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
2、集团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3、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人员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
4、为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后勤集团的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5、实行印鉴分管制度。对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要由两个以上人员分管,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建立健全的支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登记工作,不得编制会计凭证。
三、应收帐款管理
1、应收帐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2、应收帐款应建立坏帐准备制度,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帐准备,坏帐率定为3%。
3、会计期末,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帐准备。
4、各项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收,定期核对帐目,对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已超过三年,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报集团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为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四、存货管理
1、存货应由指定的部门或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并独立于验收部门和合计部门。
2、采购的货物应当由独立于采购、仓储、运输部门的人员验收,货物入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及时通知财务结算中心。
3、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4、存货由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报告上交中心经理和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5、购入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以加权平均法确定单价。
五、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各种工具、仪器、劳动保护品等物品,超过上述限额的列为固定资产处理。
2、低值易耗品需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3、购入的低值易耗品要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单。领用要填写出库单,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4、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视其金额和使用期限,可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劳动资料,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均列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2、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历史成本法,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二十年;机械设备、工具器具、运输及电子设备定为十年;办公设备为五年,净残值率均为5%。
3、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数额较小的计入当期有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处理。
4、有关固定资产的新增、转移、调出、报废等,均须取得各归口管理中心的同意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于同意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结算中心检查累计折旧数额是否达到应计折旧总额,如果尚未提足的,当期即应补提足额,然后作帐务处理。
5、为贯彻经济责任制,固定资产实行各中心分段管理。各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管理,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6、各使用保管中心,应对所属范围的固定资产做好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以达到降低维修费用,提高其使用价值。
七、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集团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所有费用单据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生效。
2、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填制好费用报销单,并在发票背面签字,涉及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入需相应的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中心经理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由本中心报帐员在报帐时间内统一到财务结算中心报帐。
3、报帐时间:根据各中心的具体运作和需要,制订如下:①餐饮服务中心:1号—31号,但月未最后一天下午不提供报帐。②其他各服务中心:11号—26号,其余时间为财务结算中心内部结帐及处理事务时间,不提供报帐。
4、借款: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和用途,由中心经理和集团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在出纳处借支。
借款报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除采购员和司机借备用金可延长一年时间,工程借款可延长到工程完工结算日,其余借款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受理再次借款,直到欠款人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5、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具体内容如下:
(1)发票开具内容必须符合发票使用范围;
(2)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须相符;
(3)发票必须有清晰的收款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名;
(4)发票注明单位的数量必须与总金额相符;
(5)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齐全清楚,并与发票右侧剪开金额相符;
(6)发票注明日期内容、金额与实际业务发生日期必须相符。
八、成本与费用管理
1、直接为经营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材料进销差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经营服务成本。为经营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经营服务成本。
2、后勤集团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3、后勤集团单独设置“业务招待费”明细科目。各中心业务招待费在其经费包干定额的5‰(但不超过1.2万元)的范围内可据实列支,计入本中心相应的成本费用。
4、后勤集团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结构工资模式。岗位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统一制定;效益工资总额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根据各中心完成目标考核利润情况核定,各中心有权自主决定分配形式。
5、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预提费用一般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心予以说明。
6、后勤集团及各中心的成本计算按月进行。
九、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1、营业收入是集团及各中心在经营、服务活动中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为学校、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为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收讫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预收帐款,在劳务已提供,成本基本确定时,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并确认为营业收入。
3、后勤集团及所属中心当年实现的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集团未分配利润。
十、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2、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后勤集团及中心的经营服务情况;
(2)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
(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后勤集团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后勤主管院长、总经理、财务处。并向后勤集团所属各中心报告该中心的财务状况。月度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结束15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结束15日内报出。
十一、附  则
1、本办法引用的现行有关财务制度或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应按新的制度或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3、本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