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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4年惠州学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2022年05月01日 04时00分11秒浏览次数:884设置


惠州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2024年惠州学院食堂(北苑食堂和教工餐厅)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需求调查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2-2024年惠州学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52-2527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饮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饮食服务中心黄主任

联系电话:0752-2527318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学院委托就2022-2024惠州学院食堂(北苑食堂、教工餐厅)原材料配送服务进行采购需求市场调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为保障惠州学院食堂的正常运作,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2家中标单位,提供食堂原材料采购服务,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类、粮油类及副食品类等,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三年。

2.需求调查内容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需求调查文件提交时间

3.1提交截止时间:20225917:30(北京时间)

3.2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行政楼一楼8-113

3.3提交形式:①报名表盖章扫描件、②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③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hqc@hzu.edu.cn,同时须将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原件盖章(一式三份)并邮寄至惠州学院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刘老师。

4.需求调查文件资料要求

内容要求

1.报名表;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

4.采购需求调查响应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5.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附件:采购需求

物资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物资质量及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质量及相关要求



01

大米和食用油

(一)大米:

1.要求新鲜、一年内,口感好,无异味、无虫蛀,起饭好;

2.外观要求无沙粒、无谷粒,米粒完好、不变质、不发黄;

3.有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牢固,保证重量,有检验合格证,包装袋封口处有注册商标QS标识;

4.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能对每批次进行重金属检测或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包装上必须印有惠州市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投标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拥有不低于1000㎡储存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自身具有加工能力或具有生产厂商(国内厂商)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食用油

8.种类:花生油、调和油、花生菜籽调和油等;

9.必须有每年4月、10月的防疫站食用油质量检验报告;每批提供生产商注明当次供货批次的检验检测报告;

10.桶装油必须干净、无杂物、不浑浊、无异味,油桶外观必须整洁,桶口设计科学,便于使用,并贴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有QS标识;                         

11.调和油在温度24℃不凝固;

12.包装上必须印有惠州市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投标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拥有1000㎡以上储存仓库,日存量100吨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有生产、加工能力,能根据食堂需求对调和油成份含量进行调配。


02

蔬菜类

1.种类: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含水果)、菇类、木耳、海带等;

2.叶菜类:新鲜、青嫩,无黄叶、不泡水、大小相对均匀、色泽好;                                                      

3.根茎类: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无农药残留;

4.瓜果类(含水果):果表端正,色泽均匀、果面光洁,新鲜、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度、整齐度较高,无烂果、过熟、日伤、疤痕、冻伤、皱缩、空腔、畸形果、裂果、病虫及机械伤。

5.菇类、木耳:具有正常食用菌菇的商品外形,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异味,品种单纯,大小一致,无杂物、无腐败变质和虫蛀,无非法添加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有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基地或有农产品配送中心,种植品种要多样化(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7.须每天早上5时前送到;

8.储藏保鲜设备完善;

9.具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每批次蔬菜须提供检测报告,须注明该批次的农副产品检测站出具的农药抽检报告,并符合学校食堂对蔬菜的检测标准。(投标人提供农残检测室彩图及农残检测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及政府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核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10.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03

鲜肉类

1.种类:新鲜肉、排骨、猪脚、牛肉、羊肉、狗肉,内脏、冷鲜肉等;

2.符合政府规定的放心肉,保证每日新鲜、干净、卫生、不注水,色泽红润、手感干爽,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复原、有粘手感;

3.交货时必须递交有效的有放心肉销售凭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牲畜检验合格证、来源地点;

4.来源地点具有有效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储存仓,冷链配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品牌或正规肉联厂或具有检疫资质符合生猪屠宰标准的长(场)肉类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04

家禽类

1.种类:光鸡、光鸭、鹅、乌鸡、乳鸽等;

2.每批有注明该批次禽肉的动物检验检疫报告;

3.鸟类必须肉质新鲜,无毛、无脚指、无内脏、不注水、肉身干爽;                           

4.有储存库和储藏保鲜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配送运输过程保鲜完好。


05

其它类

(一)蛋类

1.种类: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2.新鲜,无散蛋黄,大小相对均匀,无破损,来源安全可靠;

3.拥有储存仓库;有生产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海河鲜类

4.种类:淡水鱼、海鱼、虾类等;

5.新鲜、无异味;

6.拥有储存仓库;有生产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副食品

7.种类:面粉、米面制品、水产干货、农产干货、干果、腌制品、调味品等;

8.外包装必须有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QS标识;

9.面粉袋上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册商标等;包装牢固、干净;

10.面粉无杂质、异味,不掺假,不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手感干爽。

11.品种多样,拥有储存仓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具有生产厂商(国内厂商)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冻品类

13.种类:猪、牛、羊、鸡、鸭、日本豆腐、三文治、香肠、热狗、家禽、内脏、肉丸、肉卷、肉饼等;

14.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范,要求有肉检卫生证、检疫合格证,有产地、保质期;

15.肉质有光泽,肉色均匀、脂肪无霉点、水分少、无异味;

16.每批次须提供注明本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17.进口冻品应具备国家相关要求标准:进口冻品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必须有中文标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

(五)半成品

18.种类:包点、糕点、饼类、煎炸食品、粽子、速冻食品类等

19.食品外包装必须有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QS标识;      

20.半成品外观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货及时;

21.配送过程中密封、保洁设施完善;

22.具有生产厂商(国内厂商)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饮料类

23.种类:包装饮料

24.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明确,包装牢固,有检验合格证、注册商标和QS标识。

25.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在饮料有效期内;

26.具有生产厂商(国内著名厂商)总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低值易耗品

27.种类:一次性餐具、洗涤用品、厨房小件用品等;

28.质量保证,安全环保,包装无破损,必须符合行业生产标准;

29.具有生产厂商(国内厂商)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厨具餐具

30.种类:不锈钢厨房用具、餐盆、饭菜托等;

31.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符合行业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具有生产厂商(国内厂商)经销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服务总体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现行的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所提供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不含转基因成份。

2.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3.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

4.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5.中标人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6.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7.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让食品健康可控,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可控。

注:服务方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所投的项目包编制并提交的《服务方案书》(投标人投标多个项目包的,必须根据不同项目包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个方面:提供配送服务的详细程度和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人员调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食品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结算能力和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1.交货期:按采购人采购订单要求。

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学院(或由采购人指定)。

3.采购人一般提前12小时(或以上)向中标人提交采购订单,双方按约定程序确认后,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物资送达指定的地点。

中标人须有专项负责人(至少1名)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报送采购单、制定与实施服务方案,以及资料整理、发送报告、结算等各相关事宜。

4.中标人不得变更采购订单,应严格按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5.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投标人食品配送车间至采购人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货物运输时间尽量做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 小时内送到。

8.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在中标人无法及时供应采购人需要的应急食品原材料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

10.中标人承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预留一定金额(按上级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购买农副产品。

(二)验收及验收程序

1.货物的预验收:预验收由中标人执行。中标人自行对货物或物资进行检验,经预验收合格,与本批次相应的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等票证,方可发货。预验收至少应包括:外观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外包装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合同当中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技术文件。

2.货物的终验:终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确认,验收步骤如下:

1)货物到用户现场后抽样验样:应满足合同及装箱单的要求。

2)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验收:应满足物资质量及要求中的各项要求,采用实际测试的方法,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逐一验证其各项技术指标的准确性。

3)每批次应保留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备查。

3.货物试验、验收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及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的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和检查记录,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4.货物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例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的所有合同货物出厂时,应有生产厂商检验员签字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6.中标人须提供货物检验、验收的有关国家或企业标准、规范和方法。   

7.中标人有义务主动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合同货物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8.无论采购人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采购人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生产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中标人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

(三)付款方式

当月货物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开具当月货款的正式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付清货款(以人民币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通过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2.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有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承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见附件1)并严格执行;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按时按量将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验收。

2.在需要订购的物资中,若采购物资存在缺货的可能时,投标人承诺必须在配送时间5小时之前回报采购人,并依据反馈情况补货或换货。

3.投标人承诺对临时补充采购的物资及时回告是否有货,并在补订确认后按时按量将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有全面畅通的供货渠道、品种齐全和长期合作的能力。

5.投标人承诺: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按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及送货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货。

6.中标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物资的选择、送货、收退、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跟进,送货前应预先用电话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指定地点的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卸货、搬运等服务。以先送货和验收,后结算的方式进行。

7.中标人如不能够按采购人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送货,采购人可以视情启动应急采购预案,自行组织人员从省、市大型批发市场或从惠州市内的沃尔玛、万佳、永旺、丽日等大型超市多渠道采购。

(六)验收与评价

惠州学院后勤管理处为本项目的管理部门,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同时负责依照合同条款对每个月的服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反馈招标采购中心。

1)中标人的服务评价总得分有1个月低于90分,采购人将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连续两个月考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将当月结算款的3%作为罚金。连续3个月考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合同,后果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单个服务年度内,累计有3个月的考评分均低于90分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2)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服务评价考核表完成工作的项目,该服务评价项目评价不予扣分。

  3)因特殊情况,中标人不能达到考核项要求的,应在考核前 7 天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免除对应项的考核扣分。

 (七)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附表:服务评价考核表

项目

序号

考评细则

备注

配送要求(25分)

1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次扣2

 

2

在协议供货期,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完成配送、供货的,每次扣 3

 

3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缺斤少两超过10%)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 1

 

4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未能及时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次扣 3

 

5

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相关合格检验证明或经采购人检验不合格的,每次扣5

 

质量要求(45分)

 

6

食品卫生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等,每次扣5分,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问题的,每次扣 15

 

7

所供货物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 5

 

8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不符,且未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 3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30分)

9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 5

 

10

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10   

 

11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的,每宗扣   10

 

12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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