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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40

 一、学术交流中心简介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高校。学术交流中心是我校学术交流和各项培训的住宿接待配套服务单位。

 二、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术交流中心楼层服务员2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事、敬业爱岗、做事认真细致,具有一定沟通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原则40岁及以下。

6.具有客房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无须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证件(含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等)及《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等应聘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惠州学院总务后勤部邮箱hqc@hzu.edu.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学术交流中心应聘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特别提示:

1.我校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等任何招聘费用,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无效报名:①不按规定填写报名材料者;②内容填写不真实者;③资料提交不齐全者。

(二)资格初审

总务后勤部对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将通过惠州学院总务后勤部网页公布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有:

1.《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健康证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后写上本人名字)。

对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初审、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由总务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提交总务后勤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通过派出所互联网查询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总务后勤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学术交流中心相关岗位待遇执行,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且与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和所提供的简历等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若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有虚假情况的将予以辞退,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名时与面试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总务后勤部0752-2527832

          纪检监察室0752-2527273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附件: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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